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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四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财政部网站 网络转载 2021-01-31 16:24:20

近年来,珠海市财政局围绕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通过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结果应用等多种措施,着力打造公平竞争、诚信守诺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创新信用监管机制,为信用工作出实招。为了切实做好信用+监管+服务的文章,珠海市财政局2020年印发《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和降低收取比例。本项改革是珠海市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落实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以诚信促进监督管理的有力举措,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进一步优化珠海市营商环境,推动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源头规范信用采购行为,为信用工作清障碍。针对政府采购文件设置倾向性及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问题影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用行为,珠海市财政局出台《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为基础,结合工作实践,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汇总、细化和明确,对采购文件编制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设置进行梳理,细化为24类禁止内容、53项表现形式,作为“禁言”条款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行为进行规范指导,从前端亮出采购“红线”,杜绝采购文件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及“量身定做”行为,从源头上规范信用采购行为。

三、开展信用等级评价,为信用工作造氛围。珠海市财政局早在2013年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在珠海执业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违规行为扣分和信用等级评定,考评结果年度公示,作为全市采购单位选择招标代理承接采购业务的参考依据,该项工作持续至今。通过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考评,有效规范代理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督促采购单位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四、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为信用工作筑基石。2019年珠海市财政局印发实施《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列入失信档案。并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9部委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单位提供失信主体责任信息,作为其他单位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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